
保險的需求
人們在生活中面臨着各種各樣的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人身風險、財產風險、以及責任風險。由於趨利避害的本性,人們必然產生回避或者轉移風險的需求。
人身保護的需求 (Needs for Personal Protection)
.需要支付由於嚴重傷害、事故、或者是重病所導致的醫療費用,比如醫藥費、護理費、住院費等,這種支付常常是一次性的;
.需要支付由於傷害或者疾病導致永久地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自己及其被供養人的生活費用,這種支付可能是比較長期的;
.需要支付由於衰老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之後的生活費用;
.需要支付較早死亡者的被供養人的生活費用;
.需要支付較早死亡者的其他所有遺留義務與債務,比如汽車抵押貸款、個人貸款等等。
財產保護的需求 (Needs for Property Protection)
需要支付在風險發生,做成財產破壞或者損毀之後,對實物財產進行維修或者重置的費用,比如交通事故後修理汽車,火災後重建房屋及購置家具等。
責任保護的需求 (Needs for Liability Protection)
需要支付用於承擔自身行為所做成的對他人的賠償責任的費用。包括對他人的財產損失的賠償,比如撞壞別人的汽車後的修理費用;對他人人身傷害的賠償,比如燙傷別人後的醫療費用;以及對他人的其他可能損失的賠償。
保險的供給
由此可以看到,在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常常面臨着各種各樣的可能做成人身傷害或者是財產損失的風險,因此也產生了規避各種風險的需求。在應對各種風險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時,保險逐漸成為滿足人們規避風險需求的一項重要手段。
保險的定義
保險這個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從廣義上說,保險包括由社會保障部門所提供的社會保險,比如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社會失業保險等,除此之外,也包括專業的保險公司按照市場規則所提供的商業保險,這是本章所討論的主要內容。
狹義的保險主要是指商業保險,它是指由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簽訂保險合同,保險人通過收取保險費的形式建立保險基金,用於補償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在人身保險事故發生時(比如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人身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一種經濟補償制度。
商業保險通常包括下列幾層含義︰一是它是一種商業行為;二是以合同為依據;三是合同雙方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四是經濟補償或保險給付以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為條件。
保險的功能
保險的主要功能可以分為基本功能 (Basic Function) 和派生功能 (Derivative Function) 兩種:
保險的基本功能就是我們前面討論的轉移風險和分攤損失的功能,以及經濟補償功能和保險金給付功能。它符合人們應對風險的最初動機,是保險最主要的功能。
保險的派生功能是融資投資 (Financing & Investing) 功能和防災防損 (Preventing Disaster & Lost) 功能。
所謂保險的投融資功能有兩層含義:一方面是對保險人而言的,因為保險費的收取與保險金的給付或賠償之間存在着一定的時間差,保險人此時可以對保險基金進行投資經營,使得保險基金能夠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是對投保人而言的,投保人可以選擇某些保險產品以獲取預期的保險金的給付,從而將保險作為一種投資。
一般來說,保險人可以通過提供損失管理服務來實現防災防損功能,即幫助被保險人對潛在的損失風險進行預測、分析與評估,提出合理的事前預防方案和損失管理措施。
保險的主要作用就在於通過購買保險產品,被保人在遭受了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風險損失的時候,就可以得到及時和可靠的經濟補償或者給付保險金,從而使被保險人應該享有的各項經濟利益獲得可靠的保障。
保險的物件
保險的物件是指保險公司願意並且能夠承擔保險責任的各種風險標的,它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
.人身標的 (Personal Object)
人身標的主要就是指被保險人的生命和身體機能。在保險期間,對被保險人的疾病、傷殘、由於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死亡等等,保險人要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實物標的 (Physical Object)
實物標的是指被保險人所擁有的實物及其經濟價值。它既包括一些有形的標的物,比如房屋、車輛、家具、農作物等,也包括個人信用、債權、預期收益等。
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由投保客戶和保險公司雙方共同簽訂,是確認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各自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書。在保險合同中會涉及一些保險的專有名詞。
主要保險名詞
投保人 (Policy Holder):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 (Underwriter) :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並且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 (Insured):其生命受到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和投保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人。
受益人 (Beneficiary):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當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本身也可以作為受益人。
保險標的 (Insurance Object):作為保險物件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是人的壽命和身體。
保險期限 (Insurance Duration):也稱保險期間,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內對約定的保險事故負保險責任,這一約定時間就成為保險期限。
保險費 (Insurance Premium):投保人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因約定保險事故發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所預先支付的費用。
保險賠償 (Insurance Benefit):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金額。
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般來說,任何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保險標的;
.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保險價值;
.保險金額;
.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